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通过 推动建材供应全链条绿色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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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 陈杭)24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下称条例)。根据条例,北京将推动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培育建材集成供应企业,鼓励通过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废弃产品回收利用等方式,实现建材供应全链条绿色环保。

条例共七章六十一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维护与改造,科技与产业支撑,引导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表示,条例的立法思路是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提升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便利宜居等综合性能;围绕建筑全寿命期管理、全领域推动、全产业支撑的立法思路综合施策,注重系统性,正确处理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实事求是,合理确定现阶段建筑标准和运行管理要求,体现循序渐进、逐步提升;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助推产学研用合作,激发市场活力。

建立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制度

条例明确建筑运行、维护、改造的责任要求,建筑所有权人承担绿色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保障建筑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制度;实行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当申请绿色建筑标识;有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与城市更新项目相衔接,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鼓励与建筑内水、电、气、热等专业管线改造同步实施;推进建筑绿色化拆除,落实建筑垃圾处置责任。

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条例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支撑,提出构建建筑技术创新体系,打造协同创新平台;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动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筑号牌制度,整合全寿命期信息,推动实现数据汇集和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城市副中心等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完善京津冀工作协同机制。

在工程奖项评审等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建筑绿色发展

条例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保障,明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优先考虑主动提升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或者提高装配式建筑等级、主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可以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条例要求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推行健康建筑评价等制度;鼓励成片示范建设,提升集聚效益。政府加强资金统筹,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供给。(完) 【编辑:张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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